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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樂順物(wù)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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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水管道不暢,而使業主室内受損的責任由誰承擔?
提要:樓頂平台落水管道進口處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網,被鳥鑽進管道内築巢,緻使管道堵塞。被告華某在裝潢602室房屋時,未經物(wù)業公司同意擅自将602室陽台處的排水口封死。
案例介紹:
甲小(xiǎo)區某号602室由被告華某承租,502室由原告王某承租。因被告某物(wù)業管理公司未在該号樓頂平台落水管道進口處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網,被鳥鑽進管道内築巢,緻使管道堵塞。被告華某在裝潢602室房屋時,未經物(wù)業公司同意擅自将602室陽台處的排水口封死。一(yī)天,遭遇大(dà)雨,因落水管道堵塞,雨水從樓頂落水管道接口處流進602室陽台,因該陽台排水口已封死,積水無法排出,沿602室周圍牆角深入502室,緻使原告王某裝潢的地闆等物(wù)受損。原告王某要求賠償,但因被告華某與物(wù)業管理公司相互推诿,原告王某遂訴訟至法院。
案例分(fēn)析:
對于此案,法院審理經審理判定:
1、物(wù)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未按規範要求對房屋樓頂平台落水管道進行定期檢查和疏通,緻使雨水受堵後溢進華某和原告王某承租的房屋内,造成原告财産損失,對此,物(wù)業管理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2、華某未經物(wù)業公司同意,擅自将其承租房屋陽台處排水管道口封死,使陽台的積水無法從排水管及時排出,加重了原告的财産損害。爲此,華某對原告的财産損害也應承擔一(yī)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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