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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如實提供個人的接觸史和旅行史,以及沖撞業主,不配合工(gōng)作,都将受到嚴懲…
發布者:品質管理部  來源:  發布時間:2020/2/15

2020年2月6日,從萬源市公安局獲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鍾某因拒不如實提供個人的接觸史和旅行史,被當地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查實,萬源市太平鎮某小(xiǎo)區居民鍾某于2020年1月22日在湖北(běi)省疫區停留,于1月24日從西安返回萬源市城區。2月2日因身體(tǐ)不适到市某醫院門診就診随即被收治。2月4日,經核酸檢測,其結果呈陽性,被相關醫療機構确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診病例。

鍾某返回萬源後,未按規定到社區或醫療場所登記曾在疫區湖北(běi)有過停留。病情爆發後,拒不如實向社區及醫務人員(yuán)提供其密切接觸人員(yuán)和參加活動場所的具體(tǐ)情況,緻使與其密切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萬源市現已摸排出52名與鍾某有密切接觸的人員(yuán),對相關人員(yuán)實行了隔離(lí)觀察。同時通報外(wài)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

鍾某的行爲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萬源市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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